濰坊市市場監管局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批)
發布日期:2021-12-10 
來源:濰坊市市場監管局   瀏覽次數:12409
山東食品網訊:
根據國家局、省局工作部署,濰坊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有關部門,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在全市組織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行動,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例,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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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濰坊經濟開發區宜佰佳超市經營過期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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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7日,濰坊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在對“宜百佳超市”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其經營過期食品,該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構成了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并處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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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禁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食品經營者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加強食品安全自查,落實好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登記制度,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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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昌樂縣王世元門市部未按規定的貯存條件存放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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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2日,昌樂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昌樂縣王世元門市部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的“蒙牛”風味酸牛奶和多果粒,未在包裝標識的2℃—6℃溫度下存放,該局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3個工作日內改正。9月27日,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復查時發現,該店經營的“蒙牛”風味酸牛奶和“雙匯”無淀粉火腿,仍未按包裝標識的貯存條件存放,于當日按程序予以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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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店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屬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的違法行為。昌樂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99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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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的貯存條件貯存食品,是保證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特別是需冷藏、冷凍的食品,對貯存條件的要求更為嚴格。該案件當事人在執法人員指出存在不按規定貯存條件貯存食品的問題并責令改正后,到期仍未進行整改,應當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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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密市密水街辦愛香調味品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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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9日,高密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高密市密水街辦愛香調味品店銷售超過保質期的調味料豬肉精膏,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高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并處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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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件的查處能有效提高經營者的自律、守法經營意識,促進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食品安全自查,切實保障流通環節食品經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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