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藥品典型案例(第九十九批)
發布日期:2023-08-10 
來源: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10201
山東食品網訊:
煙臺優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原味魷魚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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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收到檢驗報告,煙臺優美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7月16日生產的原味魷魚仔(250克/袋)經抽樣檢驗不合格。當事人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原味魷魚仔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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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嘉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合格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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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群眾投訴,稱煙臺嘉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式槽子糕,生產日期2023年4月2日,該批次產品營養成分表蛋白質的NRV%標注錯誤。2023年5月26日,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查看當事人生產記錄、銷售記錄和涉案產品包裝。2023年5月26日立案進行調查。當事人營養成分表蛋白質NRV標注錯誤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生產含虛假內容標簽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其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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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區百川海參水產批發部經營標簽不合格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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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0日,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濟南市天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協查函,稱當地有群眾舉報濟南市某海參店的海參存在違法問題,其供貨商為芝罘區百川海參水產批發部。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檢查,在該單位經營場所發現一箱干海參未張貼標簽,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構成了經營標簽不合格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我局于2023年06月26日立案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其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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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云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合格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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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通過全國12315平臺投訴舉報,稱煙臺云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蛋糕外包裝營養成分表脂肪營養素標注錯誤。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當場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并于2023年5月5日予以立案。經調查,該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其罰款的行政處罰。
楊某經營不合格蔬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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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4日,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食品安全國抽系統領取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管局抽檢的食品不合格報告1份,系煙臺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采購的綠豆芽不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經核查,該批次豆芽供貨商為芝果區楊某蔬菜店。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5日立案調查,經調查,楊某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也無法提供該批次豆芽的合法來源,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其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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