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五批)
發布日期:2023-12-05 
來源:泰安市市場監管局   瀏覽次數:6811
山東食品網訊:
今年以來,泰安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為抓手,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懲重處,強化曝光,有效震懾違法犯罪行為。現將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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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泰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泰安市立泰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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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泰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泰安市立泰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10.4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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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來電人稱在當事人店內購買到含有冬蟲夏草的酒水。接到舉報后,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含有冬蟲夏草的酒水。冬蟲夏草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也不是食品原料。當事人銷售冬蟲夏草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泰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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蟲草不得作為食品原料添加到食品中,經營者必須銷售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此案件的辦理,為食品銷售行業敲響了警鐘,只有切實履行好食品的進貨查驗義務才能最大限度規避原材料風險,才能保證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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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岱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匠阿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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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岱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山東匠阿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7.077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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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在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山東匠阿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味、麻辣味芥菜咸菜,山梨酸及其鉀鹽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標準指標為不得使用,香辣味實測值為0.135g/kg,麻辣味實測值為0.128g/kg,被判為不合格產品。該公司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岱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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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可能對人體造成損害。對該公司違法行為的處理,維護了食品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震懾違法食品生產者,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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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泰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愛康食品店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及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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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5日,泰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泰安市泰山區愛康食品店經營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及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警告、沒收違法經營工具及食品、罰沒款5.0494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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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6日,泰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泰安市泰山區愛康食品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有明顯更改生產日期痕跡的哈爾濱紅腸以及智能噴碼機和用作擦除噴碼的藥水。經查,該哈爾濱紅腸生產日期是本店虛假標注,該店未提供出供貨商資質和進貨票據。當事人經營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以及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泰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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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日期、保質期作為群眾關心、關注的食品安全內容,必須準確、真實、有效。本案的查處,嚴厲打擊了隨意篡改、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公平誠信的市場秩序。同時,也告誡食品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勿觸碰食品安全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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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泰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康宇面業有限公司生產面粉虛假標注生產日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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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0日,新泰市市場監管局對山東康宇面業有限公司生產面粉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面粉96袋、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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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新泰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山東康宇面業有限公司食品生產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在其成品倉庫內發現包裝袋標識“某公司”的面粉,包裝袋角上釘著合格證標簽,背面標注生產日期為2023年5月18日;包裝袋標識“山東康宇面業有限公司”的面粉,包裝袋袋角上釘著的合格證標簽,背面標注生產日期為2023年5月14日。經查,山東康宇面業有限公司受某公司委托,使用該公司提供的面粉包裝袋生產面粉,生產××商標原味小麥粉30袋/ 25kg,銷售價80.00元/袋;生產安康福商標原味粉66袋/25kg,銷售價76.00元/袋。上述面粉貨值金額共計7416.00元,未銷售,無違法所得。當事人進行糧食加工生產虛假標注生產日期面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新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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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標注生產日期是在生產環節弄虛作假,嚴重違背了食品生產過程控制中的合法性與真實性的要求,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市場監管部門對此違法行為將予以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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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寧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才子佳人養生館涉嫌銷售含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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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寧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才子佳人養生館涉嫌銷售含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犯罪行為移送公安局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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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4日,寧陽縣市場監管局聯合縣公安局到寧陽縣才子佳人養生館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銷售沒有產品檢驗報告、隨貨同行單、供貨方資質證件的產品,執法人員對現場發現的9種產品依法予以扣押。8月28日,寧陽縣局將當事人銷售的黃金瑪卡、蟲草鹿鞭王、BusA等3種產品送至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進行檢驗,經檢驗,產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寧陽縣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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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食品中非法添加那非類物質及其衍生物,從嚴從重查處此類案件,保障了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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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肥城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贏嘉商貿有限公司桃都分公司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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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3日,肥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肥城市贏嘉商貿有限公司桃都分公司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1.027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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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經抽樣檢驗,該公司經營的長豆角的檢驗結論為:滅蠅胺項目不符合NY/T 1725-200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姜的檢驗結論為: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 2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均不合格。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超標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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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查處,增強了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留存供貨商營業執照、進貨單據及快檢結果報告單等合格證明材料,以及建立進貨查驗記錄的意識,有利于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便于相關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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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東平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梁某鴻、蔡某燕、李某營以植物黃油假冒動物黃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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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東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梁某鴻、蔡某燕、李某營以植物黃油假冒動物黃油案,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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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7日,根據群眾舉報,東平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當事人店鋪開展檢查,現場發現新西蘭安佳動物性無鹽黃油195袋,新西蘭動物性無鹽黃油21袋;使用起酥油包裝箱包裝的產品14箱(規格500g*20袋/箱),該包裝箱內的產品無標簽標識;尚未使用的新西蘭安佳動物性無鹽黃油、新西蘭動物性無鹽黃油標簽若干,已使用的上述兩種標簽殘留物若干。經查,使用的無標簽的黃油為泰安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植物黃油,當事人將上述產品銷售給網絡平臺店鋪,銷售金額30余萬元。東平縣市場監管局委托青島某檢驗檢測機構對涉案黃油進行抽樣檢測,“新西蘭安佳動物性無鹽黃油”標稱執行標準為GB19646-2010,經抽樣檢驗,水分、脂肪不符合GB19646-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稀奶油、奶油和無水奶油》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東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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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市場監管部門查隱患,保安全,向食品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亮劍”,提醒消費者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警示食品企業時刻注意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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