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落實國衛辦食品發﹝2024﹞4號文件 改進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05-08 
來源: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瀏覽次數:720
山東食品網訊:
各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會,有關國家級開發區,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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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4號)要求,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就改進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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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明確備案范圍和備案流程。食品企業標準由食品生產企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自行編制和公開。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的,通過登錄“山東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服務管理平臺 (http://60.216.53.106:8089/food_security_web/)”(以下簡稱“省企標備案服務平臺”)進行備案。依《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3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1號)委托實施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備案實施機構(以下簡稱“備案實施機構”)對企業提交備案的標準文本統一上傳至省企標備案服務平臺。沒有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或直接執行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無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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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前公示環節。取消備案前公示10個工作日規定,廢除《山東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前公示表(樣表)》,無須再上傳。食品生產企業申請企業標準備案,除上傳《山東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信息表》標明“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相關內容外,一并上傳與備案標準相關聯的企業標準完整文本(參考格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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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消備案前、備案中審查,取消備案水印和備案號,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食品企業標準備案不是行政許可。各備案實施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企業提交備案的食品企業標準,統一上傳至省企標備案服務平臺。備案實施機構所屬地政府對政務服務有時限要求且不大于3個工作日的,從其辦理時限規定。有條件的備案實施機構應盡量壓縮上傳時限,力爭做到當日(工作日)上傳,日接日清,為企業提供更便捷優質服務。企業提交的備案標準文本在平臺公開即完成備案。備案取消備案水印和備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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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事后指導和備案后管理。食品生產企業對提交備案標準的合法性、食品安全指標是否嚴于食品安全標準負責。對于市場監管、社會監督等發現備案的食品企業標準違反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食品企業應當予以改正。對于企業改正后自行廢止的備案標準,在省企標備案服務平臺相關欄目予以明示,并上傳至“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https://www.qybz.org.cn)”。各備案實施機構要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宣貫和培訓,加大事后管理力度,積極開展標準跟蹤評價,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關企業糾正,不斷提升服務食品標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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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24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3日。原有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要求與該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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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山東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上傳材料格式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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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東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服務管理平臺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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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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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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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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