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4年度“鐵拳”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
發布日期:2024-07-10 
來源: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516
山東食品網訊:
為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在保障高品質生活上取得新突破,充分發揮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優勢,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持續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的重點領域,集中力量,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查處14個重點領域的違法行為,加強典型案例曝光,發揮典型案例引領示范作用,護航“兩個強省”建設,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強力震懾違法犯罪行為。現公布年度第二批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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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萊州市第一中學第六餐廳未履行查驗供貨者資質義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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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萊州市第一中學第六餐廳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其他合格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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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8日,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例行監督檢查中,發現萊州市第一中學第六餐廳對在現場出現的食品原材料雖然能說出供應商,但對部分食品原料的供應商提供不出相關資質證明材料。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其他合格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相關規定,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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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證索票是經營者向供貨方索要相關證件、票據、合格證明等的簡稱,是經營者對其經營商品的來源及是否合格的一種說明。索證索票不僅僅是保護經營者自身的有力武器,同時更是保護消費者食品安全的一道重要屏障。本案當事人為學校食堂,更應該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廣大師生的飲食安全。本次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給予警示作用,落實購進貨物查驗義務,從源頭上保護校園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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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煙臺市芝罘區新陽光托育服務有限公司食品未按規定留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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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5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市芝罘區新陽光托育服務有限公司食品未按規定留樣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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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5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中發現該公司食堂未對當天制作的食品進行留樣。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的規定,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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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祖國的花朵,學生是國家未來的希望。保障在校中小學生及幼兒園兒童的食品安全,關乎到每一個孩子身心的健康,關乎到每一個家庭穩定,關乎到社會的和諧發展。大力加強學校、幼兒園等單位的監管整治力度,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是我們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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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王某某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產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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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王某某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沒收涉案物品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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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村鎮集市豬肉攤點進行聯合檢查的過程中,發現王某某經營的生鮮豬肉不能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經調查核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的行為。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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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作為餐桌上重要的食品,它的質量安全,直接關系到人們的生命健康。作為豬肉經營者采購時應當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制度,索取完整資質票據,杜絕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的情況發生。同時,也提醒消費者購買豬肉時選擇合法合規經過檢疫的豬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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