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五批)
發布日期:2024-08-31 
來源:山東省市場監管局   瀏覽次數:506
山東食品網訊:
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2024年,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在全省持續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切實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現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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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煙臺市芝罘區新陽光托育服務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對食品成品進行留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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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5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管局對煙臺市芝罘區新陽光托育服務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對食品成品進行留樣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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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5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開展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按規定對當天制作的食品成品進行留樣。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的規定,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7月1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管局再次對該單位進行檢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
二、曲阜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曲阜市圣賢高級中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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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9日,曲阜市市場監管局對曲阜市圣賢高級中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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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1日,曲阜市市場監管局對曲阜市圣賢高級中學有限公司經營的學校食堂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曲阜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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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臨沭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晨順食品有限公司經營未經檢疫檢驗的豬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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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臨沭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山東晨順食品有限公司經營未經檢疫檢驗豬肉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未經檢疫檢驗豬肉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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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根據線索,臨沭縣市場監管局對山東晨順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部分豬肉產品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屬未經檢疫檢驗的豬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臨沭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并通報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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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濱州市濱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濱城區京城餐飲店經營摻假摻雜的驢肉及虛假宣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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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濱城區市場監管局對濱城區京城餐飲店經營摻假摻雜的驢肉及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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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濱城區市場監管局對濱城區京城餐飲店進行執法檢查并進行抽檢,發現該店在未對其傳承人身份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進行申報并獲批的情況下,擅自制作并懸掛標有“京城驢肉火燒第四代傳人、濱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牌匾進行了商業宣傳。同時查明,當事人在明知其購進的“熟驢肉”為馬肉的情況下,摻入驢肉中制成驢肉火燒進行出售。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濱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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